勞務之債能否抵消勞務之債是債的一種,是以勞務人提供的勞務為標的的債。勞務之債的給付具有人身性,其債的給付須由債務人親自履行,未經約定不能由第三人代替履行。勞務債發生履行不能時,也不適用強制履行的方法,只能轉化為損害賠償施以救濟。以下就讓訴寧網小編為大家帶來勞務之債能否抵消的相關內容,一起來看看吧!一、勞務之債能否抵消下列三種債務不得抵消:1、按合同性質上不得抵消的債
勞務之債是債的一種,是以勞務人提供的勞務為標的的債。勞務之債的給付具有人身性,其債的給付須由債務人親自履行,未經約定不能由第三人代替履行。勞務債發生履行不能時,也不適用強制履行的方法,只能轉化為損害賠償施以救濟。以下就讓訴寧網小編為大家帶來勞務之債能否抵消的相關內容,一起來看看吧!
下列三種債務不得抵消:
1、按合同性質上不得抵消的債務。如不作為債務、提供勞務的債務以及撫恤金、退休金、撫養費等與人身不可分離的債務。
2、依照法律規定不得抵銷的債務。
3、雙方當事人約定不得抵消的債務。
勞務之債是以提供一定的勞務為標的的債。其特點是,具有人身特定性,只能由債務人親自履行,而不能由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履行。如運送之債、雇傭之債、服務之債、演出之債等。勞務之債一般都帶有明顯的人身性質,是不能抵消的。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勞動報酬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
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1)能否代為履行
在財務之債中,債權人所關心的是所取得財物的性質,至于該財物由何人給付,一般并不影響債權的實現。所以,財務之債一般可由第三人代替履行。勞務之債因債權人所需要的是特定債務人的勞務或體現債務人勞務的工作成果,因此,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債務人不得讓第三人代替履行債務。
(2)能否直接強制執行
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對于財務之債,可以以強制執行的方法直接強制債務人履行。對于勞務之債,債權人不能以強制執行的方法強制債務人履行,而只能請求債務人賠償損害。
勞務之債是指債務人以提供一定勞務為標的的債。勞務之債的特點在于,債務人須向債權人提供一定的勞務。以上就是訴寧網小編為大家帶來勞務之債能否抵消全部內容。如果你還有更多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訴寧網的律師,他們會為你做出專業的解答。